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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書組】郵政專營之郵件,請依法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!

【中華郵政業務 法規宣導】
 
宣導內容:
  郵政專營之郵件,請依法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!
 
來文說明摘要:
 
一、「郵政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並於108年11月1日施行。
 
二、依郵政法第4條第2款及同法第6條屬郵局專營之郵件,請 勿交予民營業者遞送,以免因其違法遭取締而延誤信件時效。

三、請留意並要求民營遞送業者,應於貴機關交寄的文件或物品封面上標示業者名稱、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,以免物件遭不負責任的業者任意棄置。

四、若各單位已向郵局申請自印大宗「郵資已付」符誌,並將符誌印於郵件封面上者,請向指定之郵局營業窗口交寄,勿交予民營遞送業者,以免觸法或遭郵局撤銷登記字號致無法享受大宗函件郵資折扣。
 
 
上述各項說明,敬請各單位多加留意及配合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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