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教學大樓1樓表演廳/8樓國際會議廳之電視牆使用申請事宜
📝
申請流程
- 至校園資源預約系統申請場地借用。
- 填具室內型全彩LED電視牆使用申請表。(申請表下載)。
- 經單位主管核章(學生社團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章)。
- 送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場地審核。
- 送總務處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設備審核。
- 由聯合服務中心通知審核結果。
⚠️
注意事項
- 本設備以支援教學、學術交流、校級活動及大型研討會等用途為原則。
- 學生社團申請使用時,須為全校性、跨校性或重要成果發表等活動。
- 請依本校場地借用程序辦理,申請單位應於使用日前至少2個工作天,先至校園資源預約系統申請場地借用,再填具申請表。
- 場地借用核准不代表自動核准電視牆設備使用,場地與電視牆設備採分別審核。
- 經場地管理單位(事務組)及設備管理單位(聯合服務中心)兩單位皆審核通過後,始得啟用電視牆。
- 如因設備維護、系統更新或突發異常致無法提供使用時,管理單位得暫停設備借用。
- 申請人應確實遵守設備使用規範。
- 如有其他問題,請先聯絡聯合服務中心。
📜
使用規範
- 本設備僅供核准之活動與時段使用,不得私自轉借他人或移作他用。
- 本設備僅提供基本電源控制,並應透過智慧講桌輸入訊號;不得擅自拆卸、移動、變更設備線路、外接未經核准之設備,或進行任何硬體及系統設定調整。
- 嚴禁於電視牆周邊使用水槍、乾冰、煙霧機、噴彩帶或其他可能造成設備碰撞、震動、高溫、潮濕或液體潑濺之道具與活動。
- 使用完畢應依標準程序關閉電源,並完成場地點交。
- 如遇設備異常,應立即通知聯合服務中心處理,不得自行拆修。
- 如因人為操作不當或違反使用規範導致設備損壞者,申請單位應負相關修復或賠償責任,必要時得依原廠檢測結果辦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