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事務組]落實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
一、台北縣政府環保局於本(11)月份起將派員查核本所清潔隊垃圾車
進焚化廠之廢棄物,有無混有或夾雜應回收再利用之回收物及其
他有害廢棄物,有無混有或夾雜應回收再利用之回收物及其他有
害廢棄物等,惟近來發現少數學校(機關)未能落實垃圾強制垃
圾分類工作,故 惠請配合辦理,仍未改善者,則不予清運並依
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,200~6,000元之罰鍰。
二、配合辦理,落實垃圾分類,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,以免遭罰。
進焚化廠之廢棄物,有無混有或夾雜應回收再利用之回收物及其
他有害廢棄物,有無混有或夾雜應回收再利用之回收物及其他有
害廢棄物等,惟近來發現少數學校(機關)未能落實垃圾強制垃
圾分類工作,故 惠請配合辦理,仍未改善者,則不予清運並依
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,200~6,000元之罰鍰。
二、配合辦理,落實垃圾分類,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,以免遭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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