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務組】落實用電用火管理
一、114年6月11日財團法人實踐大學,於該校區A棟7樓至8樓梯間起火,原因係樓梯間之展示型布幕配合蠟燭製造
光影效果,因梯間有風,造成使用蠟燭時不慎引燃布幕起火,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有動作,並使用滅火器成功滅
火。事後調查分析事項,爰請各大專院校落實用火與消防管理,以避免火災發生。
二、本校管制(處理)措施:
(一)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直通樓梯、安全梯、特別安全梯等為避難路徑,應保持暢通,不得堆積
可燃物或阻礙通行之設施,另不宜於避難路徑之樓梯間設立布景、展示及使用明火等行為,以避免不慎發生火災
阻斷逃生路徑,造成師生之傷亡。
(二)校園環境內各活動使用明火,或於建築物室內進行明火表演時時,建立申請及管理之機制,並納入消防防護
計畫,予以管理。是故爾後,凡使用明火及表演活動(明火表演)開始3日前,需向權責單位事務組提出申請,經
核准後始得進行活動、使用等相關措施;學生身分不得申請,社團(含學生會)請透過課指組,系學會則需透過
教學單位申請。
(三)另各單位校園辦理大型活動,有使用增加電器類(如燈光、音響、發電機)等設施者,亦請於3日前向營繕組
提出申請核准。
(四)事務、營繕組於審查各項活動時,會確認活動地點是否符合法規與用途限制,如有活動地點不符用途規定、
阻礙避難逃生設施、或不當使用等高風險行為時,權責單位得以不同意辦理。
(五)用火、用電申請表請參閱附件(掛載於總務處事務組表單項下內,提供下載使用)。
